晚清官员多书法大家 但为何从不“卖字”

时间:2017-02-23 10:57来源:未知 作者:时代名人管理员 点击:

在以毛笔为主要书写工具的年代,由于所有文官都曾练习过书法,熟稔书法的艺术语言,每一个为人作书的官员都明白,自己的字张挂在大庭广众之下,要接受一大批有书法修养的人们的检验。因此,李鸿章为了写好一个父亲生前命名的斋号,居然要练习十多天才下笔。也正因为持续不断的钻研,许多官员成为他们那个时代的重要书法家,何绍基、翁同龢的行草书、吴大澂的大篆,堪称一流。但是,晚清的官员写了那么多的字,在文人的日记和信札中,却不见有卖字的记录。

润笔费时有却无人卖字

翁同龢的日记曾记载:“罗大春(福建总兵,号景山,其子荫生门生)送别敬,受之,赠以扇一、条四。” “别敬”即礼金,是实实在在的银子。翁同龢以一张扇面和四件条幅答谢,用的词依然是“赠”,说明这是两者之间的赠答,不能算买卖交易。

翁同龢

张德昌先生曾根据李慈铭的《越缦庐日记》,对李慈铭在京师为官期间的收入和支出做了非常具体的统计和分析。从所列收入来看,李慈铭为人撰写行述、墓志铭、碑文、寿序等,收30、40、50、80、100两不等的润笔,但是却没有卖字的收入。京官收入不高,应酬多,虽然能得到各种馈赠,但李慈铭的生活并不宽裕,有时甚至借债度日,相当拮据。即便如此,不见其有卖字的收入记录。是不是李慈铭的字写得不够好呢?并不是。从存世的李慈铭墨迹来看,他的字虽然谈不上特别出色,但还是很不错的。况且他在当时的京师享有很高的文学声誉,他的字在当时可算是名人墨迹。

在近年来关于文人润例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标示润格卖字的,多为没有出仕的文人、官员的幕僚和退休的官员。晚明李日华自订润例的第一句便是“予林居多暇,士友索书者坌集,因戏定规条”,明确说明是致仕后才卖字。虽然我们不能排除在任官员中也有卖字者,但应是极少数,公开张贴润例的可能性也不大。

那么,为什么在任官员不卖字呢?原因大概是多方面的。现任官员不卖字,应该是官场行之已久的传统,这与做官在中国社会的地位和收入有关。张仲礼先生在统计了中国古代官员的主要收入后这样写道:“这些估算,尽管有些带点推测性,证实了公认的在传统中国社会里做官最能发财的观点。官宦生涯不仅对官员本人是利益所在,对其家乡也同样有好处。”

除了上面这个主要原因外,可能还有其他因素。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官员开出润格卖字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书法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得如此频繁,寿联、挽联均为某些特定场合必须送去的,不但不卖,还要随对联送去银两作为寿礼或赙仪。那么寿序、墓志为什么就要付润笔呢?寿序是逢大寿邀人作,才付润笔。门生给老师写寿序称觞那是礼物,不会收钱,友人给友人写寿序,也可以作为寿礼而不收钱。人一辈子死一次,墓志通常只有一篇,由一人撰写,可以付润笔。作文实在比写字要慢得多。可日常的应酬书法,量如此大,这钱怎么收?如果官员卖字,这润格怎样订?是根据官阶的高低还是书法水平的高低?难道一品官员的润格就高于二品官的?

书写的实用性和必要性也是书法不宜买卖的原因之一。书写是日常生活中必需的交流工具,日常使用书写的工具和书法创作的工具完全一样,实用和艺术的边界从来就不是很清晰,文人们的信札、诗稿、账目、药方、笔记、日记基本都是用毛笔书写的。文人一动笔就等于在“创作”书法,书法又如何能商业化?此外,虽然擅长书法的文人们是通过多年的练习才达到深湛的造诣,但是通常书写一件书法作品的速度可以相当迅捷。对于求字人来说,除了长篇巨制外,他不会认为自己的索求会给书写者带来很大的负担,求一副对联不就是请你大笔一挥,写十几个字吗?

卖字不体面赠字显友情

官员们在有俸禄的时候,为增加收入而卖字,大概会被认为是不够体面的事。清初书法家傅山曾慨叹:“文章小技,于道未尊,况兹书写,于道何有!吾家为此者,一连六七代矣,然皆不为人役,至我始苦应接俗物。”傅山不曾为官,对他来说,卖字为生都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何况官员们。即使是公开挂润例卖字的文人,如莫友芝等,朋友求字并不收钱,润例是对生人的。这个习俗一直延续到清末民国初年。也就是说,卖字的文人,也依然保留了相当大的非商品化的空间。如果将书法都作为商品来处理,那对文人文化将是一个重大冲击。比如说,在旧时代,友人之间的相互题跋和酬唱,是切磋交流的雅事。如果写字收钱,成为商业活动,很多文人的交流活动也会受到影响。

晚清的官员们写字如此多,也正和维持自己所处的那个集团的凝聚力有关。我们来看曾纪泽在光绪三年(1877年)五月廿九日的日记:“为眉生两孙写折扇各一柄,四体书,甚工密。”李鸿裔(眉生)是曾国藩的幕僚,虽比曾国藩小整整二十岁,但和曾国藩的关系极为亲密。光绪三年这一年,李鸿裔46岁,在苏州赋闲。李无子,立侄子赓猷为嗣,推测下来,李鸿裔的两个孙子年纪不大,最多十几岁。但曾纪泽却也写得十分用心,既用“四体书”,又“甚工密”。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

翁同龢为戈什(卫兵)、巡捕、仆役和其他提供服务的人们书写扇对,在晚清并不是特例。扇对是在支付了正常酬金后的额外礼品,表达对服务的感谢,而不是少付银两,以扇对抵值。这或许反映出了官员的礼品圈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但是,正因为是礼品,扇面上的官员的名款对礼品的收受者才有特殊的意义。因为官员的书法不是商品,那么书法流通就始于互换、馈赠、索求,它的流通范围虽有所扩展,但尚在掌控之内。因为,一般地位卑微的人,并不能托人索求,只有那些有机会直接为官员提供了服务的人,才可以得到扇对礼品,而这样的人总是有限。

那些送给卫兵、仆役的字有多少幸存至今不详。因此,我们很难将它们和送给友人的扇对做一比较。但可以指出,同样是送扇对,仍有办法做区隔。特别是扇面之间的差别,比对联之间的差别大得多。书写者可视赠与对象关系的亲疏、地位的高低,在扇面的字数、字体、内容、上款的称谓和措辞等方面,来做区隔。

索书成特例书法成礼品

如果官员不卖字,他们的应酬书法就可能被看作“礼品”。如果说书法的赠与属于标准的礼品经济的话,那么在中国书法中还有一种很有值得研究的现象——索求。在中国文学和艺术中,索和、索书、索画、索题触目皆是。

在书法的索求中,中间人通常不会谋求直接的经济利益,有时会视代人索求为一种负担,并不乐意为之。索求的书法很可能是中国应酬书法中最大的一宗,也就是说,在他人的索求下完成的书法可能在应酬书法中数量最多,而且是一种很有特点的非常规性“礼品经济”。

我们通常说“礼品”是用来送的,所谓“送礼”。当然,不排除是收受礼物的一方暗示对方“送礼”(有时等于是要对方行贿)。但不论自愿与否,送礼这个行为的起始点起码从表面上看来是送的一方。但是,索求书法恰恰相反,它是以“礼品”的收受方公开的索求为起点的。

在同辈和同僚之间的索求,常以互相尊重为基础,如彼此向对方索取题字,这有点像诗词唱和中的索和。对于辈分低、社会地位低的向长辈或地位高的索求,带有仰慕的意味。由于官员不卖字,对于索求者来说,就不存在着向人要字等于向人要钱的心理障碍。也正因为如此,索书者会很多。

索求可以是直接的。1870年前后,翁同龢办公后喜欢住在城内一个很干净的酒店,某一天,“酒家索书扇子极多。”我们并不清楚,翁同龢住酒店是否付钱,但毫无疑问,酒店为他提供了栖居之处和种种服务。这种索求是有服务在先,翁同龢也不便推辞。这可以被视为是一种交换。

索求经常是托人转求,求书者也可能并不认识写字者。比如吴承潞托吴大澂求李鸿章的字。间接索求者或因路途遥远,有时并不是当下送礼,而是由中间人备礼,索求者欠着中间人的人情。至于中间人是否允诺代求,怎样代求,能否求到,这完全要看代求者和写字者之间的关系密切与否,以及代谁来求。由于不是对方花钱来买东西,对于索求,不必都应。这就是为什么吴大澂在给吴承潞的信中会说,李鸿章的“索书者接踵而来,大半束之高阁。代求墨宝尤不易得也。”

 

也正因为官员的书法不是商品,而是可以索求的“礼品”,官员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书写大量的书法,这就使艺术的欣赏和使用广泛地渗入到日常生活中各个方面。同时,这也是在经历了这么多的战乱之后,依然有如此多数量的书法存世的一个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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