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华夏龙文(北京)国学文化研究院地方分院说明
时间:2019-09-05 17:2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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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盟华夏龙文(北京)国学文化研究院地方分院、国学基地的说明
各有关单位同仁:
华夏龙文(北京)国学文化研究院(注册号:91110106306421342x)是一所由国内外知名专家、国学名家及知名传统文化研究学者共同发起的知名国学专业研究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立足中华传统文化、打造国学名家”为宗旨,以传承国学、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自2014年7月成立以来,在全国业界一直享有极高的声誉。
研究院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有中办、国办相关领导及部长、将军,中国中医科学院、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开大学、西北大学教授及国内知名国学讲师组成,是国学传承与传统文化传播、国学培训(游学)、人物包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专利技术转化、学术交流、国学产品研发销售等于一体的专业性机构;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者和国学传承者的精神家园”,是“中国国学大师、传统文化研究学者的摇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相关扶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激励表彰制度,对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传播交流作出贡献、建立功勋、享有声誉的杰出海内外人士按规定授予功勋荣誉或进行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创造性;探索中华文化国际传播与交流新模式,综合运用大众传播、群体传播、人际传播等方式,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中华文化传播格局;建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相关领域和部门合作共建机制;完善华夏龙文国学文化研究院机制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征选优秀企事业单位、国学名家和传统文化领域中的知名人士合作设立“华夏龙文国学文化研究院地方分院(以下简称:分院),共同为传播国学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出应有的贡献;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分支机构的组织方式、经营范围:
1、在当地政府机关登记注册的独立机构:
1)、分院全名为:华夏龙文(北京)国学文化研究院xxxx分院(具体以当地行政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分院为独立机构,非直属分院,公章及相关执照均由分院管理,法人由总院任免分院负责人担任;
3)、分院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相关法律及财务债务责任也由分院负责人自行承担,总院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申报条件:
1、无任何违法乱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2、与地方政府及工商行政等政府部门关系良好;
3、具备当地主管部门审批所需的相关资质,能独自承担相关法律及相关经济责任,每年需按时在当地主管部门配合办理年检手续;
4、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无失信征信记录,其中需1人以上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5、经营服务场所面积按照当地法规要求选择,且应按照功能与用途进行合理区域划分。
三、提交的资料:
1、成立前:分支机构申请表、分支机构协议书、主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主要人员2寸蓝底照片3张、主要人员简介;
2、成立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分支机构章程等其他相关证明。
四、申报程序:
1、提交成立前相关资质材料至总院;
2、总院审核通过后签订合作协议,提供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所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总院决议、任免书等加盖公章的相关资质;
3、注册成功后提交成立后的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至总院。
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
1、总院向分院主要负责人员颁发聘任证书;
2、帮助分院树立品牌形象,协助分院的发展、资源共享;
3、根据分院合法、合理的需求,为分院提供帮助和指导,协助分院开展各项工作;
4、在同等条件下,分院优先参与总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学术交流;
5、分院有义务完成总院安排分配的其他工作。
六、管理费用:
分院品牌授权加盟费5万元,押金2万元。以后每年需向总院交纳年度管理费为3000元人民币,网络宣传推广费每年3000元,并于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交纳第一年年度管理费。下一年度管理费在本年度管理费到期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交纳。
七、优惠政策:
经总院研究决定,对2019年分院申请实行优惠政策,年度管理费为1000元(每年已优惠2000元),网络宣传推广费每年2000元(每年已优惠1000元)。即每年管理与宣传费共3000元,第一年免费。